外交特考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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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考試類科

外交領事人員

專業知識及核心能力

一、了解國際公法各領域基本知識與概念。

二、了解國際私法之意義、適用對象與範疇。

三、了解及掌握當前國際社會重要國際規範發展趨勢與議題內容。

四、能結合理論與實務,於具體司法案件中正確適用國際公法。

五、熟悉我國有關國際公法之國家實踐,包括重要之立法與外交實

踐。

命 題 大 綱

一、國際公法

(一) 國際法的概念、性質與發展

(二) 國際法的淵源

(三)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四) 條約

(五) 國際法的主體

(六) 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

(七) 個人與人權

(八) 國家領土

(九) 海洋法

(十) 管轄與管轄豁免

(十一) 國家責任

(十二) 國家對外關係的機關

(十三) 國際組織

(十四) 聯合國體系法律制度(含聯合國專門機構法律制度,如世界衛生組織、國際

貨幣基金組織、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等)

(十五) 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

(十六)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十七) 武裝衝突與國際人道法

(十八) 當前重要國際環保及人權公約

二、國際私法

(一) 國際私法之意義、適用對象、性質與法源

(二) 定性問題

(三) 屬人法兩大原則及新趨勢

(四) 國籍與住所之衝突

(五) 一國數法

(六) 反致

(七) 外國法適用之解釋、錯誤與限制

(八) 法律規避與附隨問題

備註

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

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命題要點

「國際公法」主要是由國際習慣、條約、一般法律原則、學說、司法判例、國際組織的決議及各國實踐等部分所構成,範圍非常廣。考生準備時,若能掌握重點,必能收事半功倍之效。茲將「國際公法」之命題重點按其出題機率之高低,依續說明如下:
1. 國際海洋法及國際條約幾乎是每年必考,尤其是與其有關之時事問題。其重點有:過境通行權、無害通行權、「海洋法公約」對海洋環境維護的規定、登臨權、緊追權、大陸礁層之規定、平時封鎖與戰時封鎖、沿海國對於領海的民刑事管轄權、測算領海寬度之方法、海盜行為、群島水域之法律性質及地位、新「海洋法公約」所樹立的新制度、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於締約國違約之相關規定、強制規律、條約的最惠國待遇、條約與第三國之關係、批准之意義、條約之定義等部分。

2. 聯合國與國際爭端的解決、國際法上的承認:出題機率僅次於前者,重點為聯合國安理會之「雙重否決」、在國際法院進行訴訟之條件、國際法院之管轄權、聯合國成立之宗旨與目標、法律承認、事實承認、雙重承認、有效原則、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在學說與實務上的差異、國家承認之法律意義。

3. 外交領事制度、航空及太空法:重點有主權豁免原則之發展趨勢及各國對此之態度,使館之庇護權、國際航空之雙邊主義、直播衛星所引起之國際法律問題、空中五大自由。

4. 國家對個人的管轄、國際法法源、國際法的概念與性質:出題機率不算高,主要的重點為國籍之意義、雙重國籍與無國籍之發生原因、法律地位、消除或減少的方法、國際法之法源、變動中國際法對國際法源的影響、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一元及二元論)及國際社會實踐之趨勢。

5. 國際法的主體、國家領域、國際責任、戰爭法:出題機率最低,其中比較重要的部份為個人及公司在國際法上之地位、國家領土取得之要件、外交保護、國際責任的產生、戰爭觀念之演變。

準備要點

1. 應熟記重要條約、國際成案、學說、習慣、法律原則、以為作答時之立論根據。
2. 國際公法常配合時事命題,考生應隨時注意國際現勢並思考其與國際法之關係。如八十六年之時事題為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的條件,八十五年則為以「福明輪」案論述管轄權規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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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nn(鄭雅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