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掌

A、依地域性質設有亞東太平洋司、亞西司、非洲司、歐洲司、北美司、中南美
    司等。掌理事項為各地域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及我
    國僑民等事項。

B、條約法律司掌理條約、公約及協定之訂解釋,有關條約、公約及協定之研究
    及釋明,中央各部會對外特種協定之法律等項。
    國際組織司掌理聯合國極其專門機構及其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之
    觀察、研析及參與;輔導並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組織、國際會議及國際交
    流活動事項。
 
C、新聞文化司掌理新聞聯繫、新聞發布、對外事務之闡釋、際新聞文化之協調
    、國際關係及中共情勢之分析等事項。

D、禮賓司掌理接待外賓、國際典禮、國際間勳章收授、接受各駐華使領館與代
    表機構人員之程序及其在華待遇等事項。

E、經貿事務司掌理推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事務研析及協調等事項。另外尚有領
    事事務局、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研究設計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等各自掌理
    與本身業務相關之事務。

 二、職前訓練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特考錄取人員由本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予以六個月之專業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送由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本部分發任用。
職前訓練之目的為對外交特考及格新進人員,給予職前訓練,加強其專業智識技能和外語能力,期培養先總統 蔣公手諭所示「有志氣、有抱負、有能力的現代外交人才」,以配合當前外交之需要。

自民國五十八年起,針對外交特考及格錄取之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辦理新進人員職前專業講習。截止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已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計有三十一期、外交行政人員專業講習計有八期。講習期間分別為:
1. 外交行政人員專業講習三個月;
2. 外交領事人員專業講習,除第一至第八期為三個月至一年不等外,自第九期起均為六個月。
3. 講習內容旨在加強學員政治、外交、經濟、文化等等及語文方面之知能,並注重學員平日生活輔導,以培養內外兼修之外交人員。

文章標籤

Lynn(鄭雅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